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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森林城市:赤峰的下一张名片
作者/来源:塞外赤峰网 点击数:9486 更新时间:2010-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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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作出决策,到2012年,经过3年建设,使赤峰基本达到国家森林城市考核指标要求。到2015年,全面提升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水平,努力实现“龙乡山水林城,塞外宜居赤峰”的森林城市建设目标。

  国家森林城市,是指城市生态系统以森林植被为主体,城市生态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各项建设指标达到验收标准并经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授牌的城市。根据赤峰市自然环境特点和历史文化背景,我市提出了“龙乡山水林城,塞外宜居赤峰”的森林城市建设理念。到2015年,森林覆盖率达37.1%,人均公园绿地达10平方米,人均休闲绿地面积18平方米,水岸绿化率达98.1%,村镇人居林建设达标率达95%,远郊非保护农田耕地林网化率提高到20%以上,最终实现“天人合一,林水结合,林水相依,林水一体”,实现生态绿化、园林美化、森林文化的有机统一。构成“林在城中建,城在山水间”的生态城市格局,把赤峰建设成我国北方地区融“山、水、林、城”四位一体的独特森林城市。

  让森林拥抱城市,让城市走进森林,这已成为许多城市努力追求的目标。2004年,贵阳市被授予我国首个国家森林城市。到目前,我国共有沈阳市、长沙市等14个国家森林城市。内蒙古获此殊荣的城市目前只有包头市。

  追溯历史,赤峰是座“因河而生,因商而起”的城市,谓之“平地森林”、“千里松林”,古称“松州”,想必千年前已是森林之城。加之四面环山、五河汇流、山水交融、蓝天绿地,宛如一颗物华天宝、人杰地灵的塞外明珠。

  作为城市唯一有生命的基础设施,森林城市建设越来越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群众的高度关注。城市森林是城市之“肺”,也是城市生态建设的主体。发展城市森林,充分利用森林的净化空气、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减少噪音、美化环境、调节气候、防灾减灾特殊功能,是改善城市生态状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构建和谐宜居城市的重要途径,是发展绿色产业的有益补充。一个城市,人均森林占有量既是市民生活品质的象征,也是一个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标志,对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具有重要意义。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际上就是一个强化城市生态意识,推动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过程。

  继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全国治沙十大标兵单位荣誉外,国家森林城市将是赤峰的下一张名片,一张含金量更高的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