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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青史·大潮 七 典型人物的归宿(1)
作者/来源:刘小萌 点击数:2927 更新时间:2009-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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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青史·大潮

  

七 典型人物的归宿(1)

 


  “文化大革命”的十年,一场又一场政治运动纷至沓来,席卷城乡。许多知识青年,首先是那些典型人物,曾自觉或不自觉地投身其间。“文革”后期崛起的“头上长角,身上长刺”的“反潮流”典型,更是深深卷入到政治斗争的漩涡中。“文革”结束以后,如何对待这些知青典型,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问题。


  (一)“反潮流”典型的下场


  在众多知青典型中,有极少数人如张铁生、朱克家辈是经“四人帮”亲自简拔而一跃成为政坛新星的。“文革”结束后,他们被定性为“帮派体系骨干分子”、“新生反革命分子”而分别受到法律惩处。


  “白卷英雄”张铁生是最先受到点名批判的知青典型之一。1976年11月18日,《山西日报》发表《二月里的反革命噪音》的文章,揭露张铁生于当年2月在山西省煽动“层层揪”所谓“党内走资派”的言行,拉开了揭批的序幕。11月30日《人民日报》又刊载《一个反革命的政治骗局——“四人帮”炮制〈答卷〉作者这个假典型的调查》。调查揭露了“四人帮”制造这个“反潮流典型”的经过及用心。此后,各地报刊纷纷撰文批判这一事件对教育工作和对青少年思想造成的危害。


  但张铁生的主要问题还在于他与“四人帮”的政治关系上。1977年9月中共中央37号文件将王、张、江、姚专案组编辑的《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党集团罪证(材料之三)》下发全国。其中公布有“新生反革命分子张铁生的材料”,包括“白卷”影印件,中共辽宁省委关于张铁生的审查情况报告。报告称:审查证明,张铁生是“四人帮”及其在辽宁的死党和亲信毛远新等人一手炮制的假典型,真右派,是“四人帮”篡党夺权的一个反革命打手。报告在列举他“疯狂进行反革命活动”的主要事实(恶毒攻击毛主席;反对学习马列和毛主席著作;恶毒攻击周总理、华国锋同志、叶副主席和其他中央负责同志;对党的老干部怀有刻骨仇恨;把矛头指向人民解放军;“四人帮”被粉碎后策划上山打游击,搞反革命武装暴动)后得出结论说:“大量的确凿的事实证明,张铁生是一个死心塌地的现行反革命分子。”报告最后举出张铁生生父的历史问题,以证明他堕落成现行反革命,是有深刻阶级根源的。


  1975年12月张铁生在法库县作报告时曾慷慨自誓:“不怕当少正卯”。又说:“现在我在政治舞台上讲演,很可能有一天把我推到历史审判台上批判,这是我早就考虑到了的。”此话或出于一时心血来潮,最终却完全应验了。1983年3月,锦州市中级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审判张铁生反革命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铁生没有委托律师辩护,拒绝法院为他指定辩护人。他在辩论发言时称自己只是一个不明真相的“小将”,在复杂的路线斗争中,犯了该宽容和谅解的“错误”。他还自我辩解说:“我那时头脑简单得像个牛犊子,只会鹦鹉学舌。别说野心,连私心我都严格控制着。我的目的正好与‘四人帮’相反。反革命的帽子怎该扣到傻小子头上呢?”法院的判决书则确认,被告人积极追随江青反革命集团,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为目的,猖狂地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策动武装暴乱,妄图把辽宁变成江青反革命集团阴谋颠覆政府的基地,被捕后拒不认罪,继续坚持反动立场,已构成反革命宣传煽动罪、阴谋颠覆政府罪,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张铁生不服判决,以没有反革命目的,构不成反革命犯罪为理由,上诉辽宁省高级法院。终被驳回,维持原判有关审判张铁生一案的资料见《辽宁日报》1983年3月26日;《历史的审判》(续集),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366—371页。。


  1977年5月,张铁生的“知青战友”吴献忠、刘继业同时被捕。5月18日《辽宁日报》讯:锦州市和铁岭地区分别召开批斗、逮捕新生反革命分子吴献忠、刘继业大会。两地各有170万群众收听了大会的实况广播。那个一向以“彻底决裂旧传统观念”相标榜,敢于向老将挑战的著名典型柴春泽也在1978年4月锒铛入狱。9月13日《辽宁日报》发表署名共青团辽宁省委大批判组的文章《毒汁四溅的反革命黑信——批判柴春泽利用书信大造反革命舆论的罪行》。柴春泽同样被冠以“新生反革命分子”的政治帽子。


  与此同时,曾为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等人器重的上海知青典型朱克家成为云南省揭批“四人帮”运动中的重点对象。1977年3月1日,云南省级党群系统召开批判“四人帮”反党集团大会,集中揭批他“大搞篡党夺权的滔天罪行”。当日《云南日报》的报道,曾用“心惊肉跳,狼狈不堪”八个字刻画他在接受批斗时的神态。以后,他被当作江青集团在云南的亲信和代理人受到关押审查。


  如上所述,在1977年至1978年揭批“四人帮”的运动中,这些知青典型均被当作“四人帮”的亲信和爪牙,按敌我矛盾作了处理。但在以后年代里,他们的经历和处境却由于种种原因而各不相同:吴献忠入狱有年,因牢房条件太差,几乎瘫痪。出狱后分配到锦州市农业研究所工作,与一位比自己年轻的农村青年结了婚。相比之下,朱克家则较为幸运。有关部门考虑到他犯错误的历史背景,最终对他进行了宽大处理,后来留在云南沾益的一个煤矿工作,从此销声匿迹。最富戏剧色彩的还是柴春泽命运的大起大落。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着手对历史遗留的各种积案进行清理,国务院知青办出面,提出对“文革”中犯过错误的知青典型予以解脱,让他们重新工作。接着,各省开始落实对知青典型的政策。这时,赤峰市所在的昭盟已划回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研究了柴的问题,认为他不够“新生的反革命分子”,于1979年12月宣布“无罪释放”。接着,他被恢复了党籍,公安部门同时宣布,当时逮捕他是错误的,给予平反。1982年他考入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赤峰分校,毕业后留校任教。


  在当年名噪天下的“反潮流”知青典型中,张铁生是受惩处最严厉的一个。他在监狱中度过了漫长的刑期。1991年刑满出狱。当时,他对世间的巨大变化恍若隔世。最初想依靠有关部门分配“端个铁饭碗”,奔波数月劳而无功。想开个体医疗门诊,又苦于没有职称。后来进入兴城某饲料公司担任办公室主任,终日忙于工作,还学电脑,搞经营,事业上有声有色。他决心要“重新踩出属于自己的一条路”。


  事过境迁,20年后的今天,已没有多少人会再纠缠这些知青典型误入歧途时的个人责任,而会更多地探究这种现象之所以产生的社会原因。显然,将这些青年人陷入政治泥淖的原因简单归结为“四人帮”的教唆还是远远不够的。“文化大革命”本身不就是一场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继续革命”理论指导下的颠倒是非的运动吗?中共十大制定的党章里不是堂而皇之地载入了“反潮流”的内容吗?再进一步讲,这些青年在政治上表现出的愚昧与盲从,偏激与狂热,与他们在学生时代所受的政治灌输又何尝没有联系?我们不妨以吴献忠为例进一步剖析一下这个问题:


  根据“文革”中有关她的事迹的报道,可知这个出身工人家庭的女青年在读小学时曾经雅好文艺,当时的憧憬是将来成为歌舞演员。小学毕业时获得全优成绩,于是放弃当演员的初衷,立志上大学。“文革”中,她曾怀着忏悔的心情忆及当年的志向,认为这是“由于旧学校里资产阶级成名成家的思想熏染”,同时以感激涕零的语气回顾60年代初轰轰烈烈开展的学雷锋运动,认为正是那场运动的冲击,使她头脑中关于上大学,即“追求个人的所谓前途”的错误思想消失殆尽,开始重新考虑自己的理想和前途。到1966年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时,这个工人的女儿终于找到了实现自己理想和前途的最佳路径,那就是全身心地投入到这场“史无前例”的“大革命”中。接着,她以“闹而优”的战绩在同辈人中显山露水,被提拔为学校革委会副主任和红代会主任,成为全校红卫兵的负责人吴献忠,《当一辈子农民开创一代新风》,《扎根农村大有作为》,人民教育出版社1973年版。。这就是吴献忠下乡以前的成长轨迹,循着这条轨迹,才能把握她日后在政治陷阱中不能自拔的来龙去脉。总之,脱离“文化大革命”的特定政治背景,脱离“文革”前政治教育的偏颇,也就不可能理清一些知青典型之所以堕入政治深渊的头绪。


  李庆霖虽不是知青,他的沉浮荣辱却与上山下乡运动紧紧连在一起。“文革”中,他大胆为困境中的知识青年鸣冤叫屈,当国家给知青落实政策的同时,他的命运也在不断改变,从小学校的革命领导小组副组长,到县知青办副主任和县教育组副组长直至福建省高招办副组长和国务院知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随着地位上升,他深深陷入那个年代的政治漩涡中。从1973年底选上全国人大代表到1977年初被隔离审查,他大红大紫的时光只有3年多。经历10个月的批斗审查后,1977年11月14日下午,他在福州被正式逮捕。这是经福建省委研究决定,“以英明领袖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批准”,在全省有200万人收听的实况广播大会上当场逮捕的。大会的批斗发言说他:“在历史上一贯反对伟大领袖毛主席及毛主席的革命路线,对党对社会主义怀有刻骨仇恨。”认定他“是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漏网右派”。这样一来,当年被省委第一书记亲自拔掉的“白旗”又重新插到他的头上,而且不仅是“白旗”,进一步升级为“漏网右派”。


  在逮捕了一年零七个月后,莆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庆霖“反革命案”作出判决。1979年莆地法刑初字第001号的《刑事判决书》说:被告李庆霖积极投靠“四人帮”,多次写信给“四人帮”,诬陷中央、省、地、县委领导。1975年在北京受到江青的接见和赞赏。以后又与“四人帮”亲信派来福建的“联络”人员相勾结。串联“四人帮”在上海的余党,提供了大量颠倒是非的材料,诬陷省、地、县委负责人,诽谤福州军区领导人,狂叫要与省委“对着干”,要改组福州军区和福建省委。1976年10月上旬被告在一次会上竟数十次以极其恶毒的语言点名攻击中央领导人。“四人帮”利用了被告诽谤的材料,打击、迫害省委领导。


  判决书还认定他犯有“大搞篡党夺权”;“极力为坏人翻案”;非法建立“民兵指挥部”,“在各地刮起打砸抢妖风”;“在粉碎‘四人帮’后,仍坚持反动立场”等罪行。


  判决书认为,被告李庆霖积极投靠“四人帮”,是“四人帮”在我省的亲信,是猖狂进行篡党夺权的反革命分子。罪行极为严重,民愤极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应从严惩处,但归案后尚能认罪。为了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第二条,第十条(二)、(三)款之规定精神,判处反革命犯李庆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庆霖不服判决。他承认有严重错误,但认为是按照上面部署干的,不应判无期徒刑这样的重刑。这种态度当然于事无补,等待他的将是漫漫刑期李庆霖服刑时因“有悔改表现”,先减为有期徒刑十年,再减为八年。今已出狱。徐志耕《是是非非李庆霖》(载《雨花》1994年5期)一文,为全面了解李庆霖其人其事,提供了不少鲜为人知的史料,可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