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28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全文如下: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多次主持召开会议,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提出明确要求。1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发挥积极作用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党组)、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挺身而出、英勇奋斗、扎实工作,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坚定不移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面对疫情加快蔓延的严重形势,各级党委(党组)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认清肩负的责任使命,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切实做好工作,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组织动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把投身防控疫情第一线作为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的试金石和磨刀石,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疫情防控的强大政治优势,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
各级党委(党组)要激励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疫情防控斗争中挺身而出、英勇奋斗、扎实工作,经受住考验,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在疫情防控第一线考察、识别、评价、使用干部,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疫情防控斗争中的实际表现作为考察其政治素质、宗旨意识、全局观念、驾驭能力、担当精神的重要内容。对表现突出的,要表扬表彰、大胆使用;对不敢担当、作风飘浮、落实不力的,甚至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各级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要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积极主动履职,有效发挥作用。
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全面动员起来,发扬不畏艰险、无私奉献的精神,坚定站在疫情防控第一线,做到哪里任务险重哪里就有党组织坚强有力的工作、哪里就有党员当先锋作表率。要广泛组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落实联防联控措施,建立健全区县、街镇、城乡社区等防护网络,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防控等工作,加强联防联控,严防死守、不留死角,构筑群防群治抵御疫情的严密防线。要坚持党建引领,把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按照统一安排,扎实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的预防和控制工作。要组织党员、干部做好群众工作,稳定情绪、增强信心,不信谣、不传谣,当好群众的贴心人和主心骨,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各级党委(党组)要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单位,动员和选派专家和医护人员中的党员、干部勇挑重担、迎难而上,在医疗救护、科研攻关、基础预防等岗位发挥作用。要关心关爱奋战在疫情防控斗争一线的专家和医护人员,采取务实、贴心、到位的举措,帮助疫情防控斗争一线的专家和医护人员解决实际困难,解除后顾之忧。要及时总结宣传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凝聚起众志成城、全力以赴、共克时艰的强大正能量。
各级党委(党组)动员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防控疫情斗争中发挥作用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学习进行时】春节假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牵动着亿万人心。短短4天,习近平3次强调疫情防控工作。每一次,他都突出强调了一个重要原则。新华社《学习进行时》原创品牌栏目“讲习所”今天推出文章,为您解读。
1月28日,习近平会见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同他谈了当前中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情况。
春节假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牵动着亿万人心。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防控高度重视,短短4天,他已3次强调疫情防控工作。
1月25日,正月初一,习近平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他强调,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
1月27日,正月初三,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他要求,在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严峻斗争中,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1月28日,正月初四,习近平会见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他强调,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始终是第一位的,疫情防控是当前最重要的工作。
春节假期以来4天3谈疫情防控,习近平都突出强调了一个重要原则——人民利益高于一切。
湖北省武汉市等地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来,习近平亲自指挥、亲自部署,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始终是第一位的要求。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习近平严肃强调。
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人民群众最基本的需求和最普遍的愿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严峻斗争中,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农历正月初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这是史无前例的,举国上下都强烈感受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以赴救治感染患者”,“及时收治所有确诊病人”,“决不能因费用问题耽误患者救治”……会议的一项项重要部署,体现着对每一个患者的关怀。
把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摆在最高位置,这是一以贯之的重要要求。每次遇到重大自然灾害、安全事故,习近平总是第一时间作出重要指示,最紧迫的工作、最重要的要求都是全力救治群众。
人民群众是国家的根基,治国理政的关键,莫过于使人民安定,而安全和健康是人民安定的底线。
这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严峻斗争,世所罕见。习近平指出,疫情是魔鬼,我们不能让魔鬼藏匿。这是我们党对14亿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强烈担当,也是我们党为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一往无前的豪迈宣言。
在疫情面前,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同人民群众同甘共苦,同舟共济,构筑起防控疫情的钢铁长城。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我们完全有信心、有能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规范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与控制(以下简称防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传染病管理措施实施管控。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管理、科学规范、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 本市设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相关领导任副指挥长,市委市政府有关单位为成员。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控指挥部”)全面负责全市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市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控工作;市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各区党委和政府(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下同)成立相应指挥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负责本区域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医疗救护及相关人员,按规定给予补助;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第二章 疫情报告
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属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和疫情发展最新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组织开展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
第七条 社区(村民委员会)应当全面排查辖区发热人员,并登记造册,将统计排查情况及时如实报告本区防控指挥部指定的部门。区防控指挥部应当迅速配齐必要设备,组织队伍开展相关防控工作。
第八条 疫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军队、武警、企业、学校等单位及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疫情,应当按规定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第九条 零售药店、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应当登记并详细询问、了解有关情况,劝导患者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应当以最快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第十条 鼓励公众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行监督,发现有疑似人员或密切接触者,应当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指定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定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政府办公室、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咨询、投诉、求助电话,所有电话24小时值守,并按规定及时处理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十三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三章预防与监测
第十四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从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研究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防止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的扩散。
第十五条 对从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科学研究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医疗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流动人员管理,对检测发现有疑似症状的人员,实施临时隔离,进行医学观察,必要时移交指定的医疗机构。
第十七条 学校、企事业单位及机场、车站、码头、超市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立体温检测点,对进入人员实行体温检测,检测认定发烧或者不予配合的,应当阻止其进入。
第十八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等进行严密消毒后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废弃的口罩、防护服等防护物品和医疗废弃物。
第四章 医疗救治
第十九条 按照“集中病例、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建立完善医疗救治运行机制,将确诊病人集中安排在定点医院救治。
对确诊病人、疑似病人以及密切接触者应当按规定采取医学观察、隔离治疗、分类管理等医疗措施。
第二十条 各指定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发热门诊和隔离观察室,收治可疑发热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对收治的确诊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部门公布的诊疗方案进行治疗。
第二十一条 市防控指挥部指定具有防护条件、符合收治呼吸道传染病病人要求的医院,或通过新建、改建具备上述条件的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并指定有条件的医院作为后备医院,做好随时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准备。
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由市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和管理,医疗机构和人员应当服从市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
第二十二条 市、区防控指挥部指定专门机构对医疗物资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分配,畅通运输渠道,理顺分配机制,保障医疗物资供应充足,优先满足医疗救治需要。
第二十三条 市、区防控指挥部指定专门机构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确保定点医疗机构24小时接诊,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应检尽检。
第二十四条 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以及密切接触者,在医疗机构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 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以及密切接触者,在接受医疗救治时,不得侮辱、伤害医务人员和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侮辱、伤害医务人员或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
第五章 社会面防控
第二十六条 市防控指挥部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根据需要实施下列措施并公告:
(一)禁止大型群众性活动,包括: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大型体育赛事,撞钟、庙会、敬香祈福等民俗活动,展览、展销和人才招聘等;
(二)暂停影剧院、娱乐场所、网吧、浴室、体育场馆等场所营业;
(三)关闭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文博场馆,暂停开放动物园、风景区等场所;
(四)停止培训机构(含托幼机构)开展线下服务;
(五)禁止所有农(集)贸市场、超市等各类经营场所销售活禽,暂停宠物商店(医院)营业;
(六)禁止大规模操办婚丧喜事;
(七)要求所有人员出入公共场所佩戴口罩;
(八)其他紧急措施。
第二十七条 市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和停课等措施并公告。
第二十八条 市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法实施交通管制并公告。
第二十九条 市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法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
鼓励公众减少出行,取消聚餐、聚会,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第三十条 各类超市、农贸市场、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严格消毒,做好防护措施;必要时可以对养老机构实施封闭管理,对农贸市场实施关闭。
第三十一条 社区、学校、企业和相关单位应当组织开展老年人群、返校师生及返岗人员的健康提示和健康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清理重点地带、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清除病媒孳生地。发动社会力量群防群控,切断疫情传播途径。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应当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宣传,提高公众防治意识。
第三十三条 禁止交易、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发布销售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广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与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有关的违法行为,有权依法举报。
第三十四条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死亡后,尸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立即消毒、火化。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三十五条 市、区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法调集人员和征用医疗机构、医疗用品、交通工具、房屋等物资和场所,相关人员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第三十六条 市、区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所需资金,落实患者救治政策。
第三十七条 市、区防控指挥部指定专门机构组织做好药品、消毒物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检测试剂等医疗用品的生产、储备和供应工作,保障各类生活必需品的供应。鼓励本地相关企业积极生产,保障物资供应。
禁止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
第三十八条 市、区防控指挥部应当做好医护人员、参与防控工作的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妥善安排外地来汉支援的医疗人员和其他防控人员的交通、住宿、饮食等生活保障。
第三十九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资助等形式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市、区防控指挥部指定专门机构公布接受捐赠的电话和渠道,负责捐赠物资和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并对捐赠物资使用情况及时进行公布。
第四十条 鼓励志愿者积极参加防控工作,市、区防控指挥部指定专门机构为志愿者提供服务,做好防护措施和后勤保障。
所有志愿者应当服从市、区指挥部的统一管理和调配。
第四十一条 市、区防控指挥部指定专门机构为公众提供心理疏导和咨询服务。
鼓励有资质的各类社会组织和人员参与心理疏导和咨询服务。
第四十二条 有关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应当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研究工作,组织技术攻关,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台央视记者 倪晶依)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受权发布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积极主动履职有效发挥作用的通知
2020年01月30日13:0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各中管金融企业党委,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习近平总书记1月27日再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党组),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坚定不移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1月28日,党中央专门发出通知,强调要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现就组织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主动履职,有效发挥作用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把围绕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好当前组织工作作为突出任务。人民利益高于一切,防控阻击疫情蔓延刻不容缓。要迅速采取多种有效方式,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领会精神实质,统一思想认识,牢记初心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紧密结合组织部门职能职责,逐项明确任务、逐级靠实责任、逐条对照落实,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全面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
二、注重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一线考察识别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党委统一部署,在安全有序前提下深入一线,了解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际表现。重点考察是否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把群众安危放在心里、把防控责任扛在肩上;是否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及时发声指导,及时掌握疫情,及时采取行动;是否严密细致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防控等工作,做到严防死守、不留死角,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是否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工作,稳定群众情绪,增强社会信心。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防控疫情斗争实际表现、具体事例,组织部门要记录在案、分析研判,作为识别评价其政治素质、宗旨意识、全局观念、驾驭能力、担当精神的重要依据。
三、激励引导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挺身而出、英勇奋斗、扎实工作、经受住考验。要结合实际研究实施激励支持政策措施,关心关爱奋战在一线的广大党员、干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解除后顾之忧,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带领群众抗击疫情、共克时艰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大胆提拔使用表现突出、堪当重任的优秀干部;及时调整不胜任现职、难以有效履行职责的干部;严肃问责不敢担当、作风漂浮、落实不力,甚至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干部。要注重发现、及时表扬、宣传表彰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锋的浓厚氛围。
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的战斗堡垒作用。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属地防控工作的重要责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内防扩散、外防输出,严密排查重点人员、严格控制聚会聚集、严厉实施疑似人员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把各项防控措施覆盖到户、落实到人。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加强与属地党组织协同配合,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落实防护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在维护稳定、保障运行、调配资源、筹措资金等方面发挥作用。公立医院、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党组织要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大局,团结带领广大医务工作者和专业技术人员恪尽职守,全力以赴做好医疗救护、科研攻关、基础预防等工作。各地各方面选派的医务工作人员或医疗队,要及时建立党组织,实行属地管理,在防控疫情斗争中充分发挥作用。
五、组织动员广大党员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当先锋作表率。要从实际出发设立党员责任区、组建党员突击队,引导党员危急关头、危险时刻冲锋在第一线、战斗在最前沿。要组织党员包片、包户、包人,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及时解疑释惑,不信谣不传谣。要关心关爱患病、进行医学观察、被采取隔离等措施的党员、干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沟通联系,鼓励他们坚定信心,严格遵守防控规定,自觉配合治疗和观察,早日恢复身体健康。要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发现、考验入党积极分子,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及时发展入党。对不服从组织安排、影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畏惧退缩的党员,要严肃处理。
各级组织部门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按照党委部署要求,迅速行动起来,积极主动履职,有效发挥作用。同时,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相关工作安排,并做好自身防控工作。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防控疫情斗争中发挥作用的情况,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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