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简章
为适应市场经济飞速发展对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需要,拓宽和增强在校本、专科生毕业后的就业渠道及适应性,经内蒙古自治区考试指导委员会批准(内考办函[2007]04号)在我院开设自学考试及二学历自学考试.
一、招生对象
在校注册学籍本、专科生,专科学生可参加本专业本科考试,本科学生可选择二学历考试(二学历要求,选择不同专业考试,相同专业不允许,可免公共课和公共基础课)
二、开考专业
汉语言文学者(本)会计(本)计算机及应用(本)
三、考试组织
由赤峰学院远程教育部组织实施
四、证书颁发
考试、论文答辩合格后,颁发内蒙古自考委和主考院校的毕业证书,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国家承认学历,参加内蒙古教育厅组织的外语考试合格可获学士学位。会计(本)主考院校是内蒙古财经大学、汉语言文学(本)主考院校是内蒙古师范大学、计算机及应用(本)主考院校是内蒙古大学。
五、考试办法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高职院校在校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教育试点工作意见》我校自行组织公共课和部分专业课考试,其中自主考试会计(本)五门、汉语言文学(本)四门、计算机及应用(本)五门其中英语可由三门地方课程代替,其余课程会计(本)十门、汉语言文学(本)七门、计算机及应用(本)十门,参加由内蒙自考办统一组织的考试。
六、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定于每年四月份(考四科)、十月份(考六科),考试地点设在赤峰市.校内自主考试部分自己出题、自己判卷、时间自主确定。
七、收费标准
校内自主考试每科收费150元,统考课程每科收报名费30元,书费及材料费400元
八、报名时间
2008年12月1号——12月15日
九、报名地点
赤峰电大远程教育部培训办公室(原赤峰商校北院)
十、联系人:任老师 孙老师
联系电话:0476—8881627、13947666606 15049982017
(具体考试科目和免考科目详情登录:http://222.74.7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