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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名国知网文艺表演团体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460 更新时间: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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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日制定)

  第一条  为繁荣和发展文艺事业,丰富网上群众文化生活,加强网上艺术表演团体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国际知青村网站联盟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是经国知网总裁审核冠名的从事非营业性文艺表演活动的表演团体(以下简称表演团体),包括国知网在京、津、冀团体,均按本规定管理。

  第三条  国际知青村网站联盟(简称国知网)是对冠名国知网的表演团体宣传、指导、监督单位。根据需要,对表演团体及其演出活动进行网上宣传、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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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申请冠名国知网表演团体,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团体名称和简章。

  二、有固定的社区为依托和演出的设备。

  三、有15人以上的稳定队员。

  四、演员须具有相应的文化水平和一定表演技能。

  五、有冠名国知网的微信群,具备与网站对接、交流能力。

  六、冠名国知网的表演团体除设团队总长、团队正副团队长、政治指导员、监事长外要有法律顾问。

  第五条  申请冠名国知网表演团体,需按国知网准入机制启动准入程序(提交书面申请、阅知并同意遵守本管理规定、经国知网总裁签署批复并在网上公布)。

  第六条,表演团体因违纪、违法或团体内部有关原因不适继续冠名国知网,需注销国知网冠名的要按国知网退出机制规定启动退出程序(提出退出原因,经国知网总裁签署注销并在网上公布)

  第七条  国知网冠名许可有效期为一年,表演团体每年底,经年审合格可继续冠名。

  第八条  冠名国知网团体如申请设总团或总队的,由该团自行决定,国知网遵重申请团队自行选择。团队团旗、会旗名称要与团队名称一致。(冠名国知网团体可自行决定与若干团体协作和联合演出)

  第九条  各冠名国知网团队均具有高度自主权,自行组织、自行管理。各团体之间一律平等、互不干涉内部事务。团体间和个人间发生矛盾纠纷需自行依法依规解决。

  第十条  冠名国知网团体,须遵守下列规定:互联网“七条底线”、“九不准”

  “七条底线”具体内容:

  1. 法律法规底线

  2. 社会主义制度底线

  3. 国家利益底线

  4. 公民合法权益底线

  5. 社会公共秩序底线

  6. 道德风尚底线

  7. 信息真实性底线

  互联网法规“九不准”: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们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一条  冠名国知网的各团体有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加强团结,维护网站联盟荣誉的义务。冠名国知网的各团体违法、违规,责任自负。

  第十二条  严禁冠名国知网的各团体个人、团体之间的矛盾、纠纷在网上散布。严禁在网上互相攻击,违者必究。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国际知青村网站联盟

  2022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