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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本站 点击数:4039 更新时间:201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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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青村网站旅游部工作条例

 一、中国知青村网站旅游部是中国知青村柴春泽网站联盟
的内设机构,隶属中国知青村柴春泽网站联盟监事会。

 二、网站联盟总裁授权网站联盟监事长全权领导旅游部工作。
 三、旅游部设部长、副部长各一人。工作人员若干人
 四、掌握旅游市场的动态,每周召开一市场动态分析会根据存
在问题、市场发展状况等,提出改进方案和措施
 五、与合作旅行社、旅行团体保持密切合作。保持同旅游管理
部门、航空公司、铁路客运站及政府外事部门的密切联系,并
同各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协作关系;
 六、培训和造就一支不同年龄和不同层次的旅游专业队伍;
 七、协调与网站联盟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横向沟通,配合做好工作。 
 八、合理调配使用部门内部人员,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员工的
工作效率和业务水平。
 九、任职要求
(1)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善于社交,能在各种场合与不同层次人
员进行交谈,待客热情有礼。 
(2)工作认真负责,注重调查研究,善于捕捉信息,勇于开拓,敢担风险,肯于负责。 
(3)作风严谨、求实,以身作则,不谋私利。 
 (4)能上网,善于运用网络工作
(5)熟悉政策法规
 十、遵守重大事项事先请示,事后汇报制度
         
     
                            中国知青村柴春泽网站联盟
                               2015年6月10日

中国知青村柴春泽网站联盟建立旅游部、摄影部的决定

网站联盟各网站:
    经研究决定建立“中国知青村网旅游部”、“中国知青
村网摄影部”。根据以上两部“工作条例”中国知青村网旅
游部”、“中国知青村网摄影部”均隶属中国知青村柴春泽
网站联盟监事会。
   经监事会推荐两部工作人员分工如下:
   旅游部正、副部长:赵杰、孙永亮   
   摄影部正、副部长:高颖、周罡

   两部其他工作人员由部门负责人决定。

    
                        中国知青村柴春泽网站联

                       2015年6月10日

旅游部每周一会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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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 [2015-06-12]     点击数: 111


赤政发【2015】27号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推进旅游扶贫工作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战略部署,发挥旅游产业的关联带动作用,充分挖掘和利用我市“三农”资源,促进旅游业与农村建设有机融合,现就加快全市乡村旅游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发展乡村旅游的重要意义
  发展乡村旅游是加快城乡经济统筹发展、实现产业联动和以城带乡的重要举措;是旅游业主动融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优化和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引导广大农民向非农领域转移的积极实践;是适应城市居民消费结构升级需要,丰富旅游产业供给体系,实现旅游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加快发展乡村旅游,对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增加农民就业机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满足游客旅游文化消费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乡村旅游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普遍欢迎,已逐步成为具有旺盛生命力的新型旅游产品。各旗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乡村旅游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全市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乡村旅游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建设小康、文明、生态、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培育乡村旅游产业为主要任务,坚持“政府推动、部门协作、合力推进”的原则,紧密结合新农村、新型城镇化、扶贫开发、生态文明建设,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加强政策引导,科学规划布局,创新发展机制,不断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丰富乡村旅游产品,优化乡村旅游环境,促进各地乡村旅游向市场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实现以旅助农、以农兴旅、农旅结合、城乡互动,切实把乡村旅游打造成为农村特色经济发展的绿色产业、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和旅游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推动原则。通过政府对乡村旅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政策扶持,形成部门联动、协同推进,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发展格局。
  2.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原则。通过统筹乡村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特色产品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促进旅游与相关产业互动发展,实现城乡资源共享、产业互动、以旅促农的良好发展格局。
  3.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以保护为前提,以发展为目的,通过科学合理有序开发,促进乡村生态环境的保护,促进乡村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民俗文化的挖掘和有效传承。
  4.坚持按农村实际和客观规律办事原则。从农村实际和旅游市场需求出发,指导各地乡村旅游向市场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坚持不脱离农民、不脱离乡土、不脱离当地资源条件、不脱离大众旅游消费水平、不脱离农村发展阶段,始终把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发展实践,不贪大求洋,不盲目追求规模档次。
  5.坚持群众受益原则。通过打造一批旅游特色乡镇、乡村和乡村旅游接待户,带动全市乡村旅游发展。充分发挥星级接待户的主体和示范作用,扩大惠及当地居民的受益面。
  6.坚持分类指导原则。紧密结合乡村资源条件、地理区位、文化特征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大胆探索符合当地乡村旅游的开发模式。积极培育不同类型的乡村旅游产品,实现个性化、差异化发展。
  7.坚持生态文明建设原则。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地位,融入乡村旅游建设全过程。
  三、发展乡村旅游的工作目标
  全面实施乡村旅游大开发战略,力争到2020年,创建6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6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10个自治区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15个四星级以上乡村旅游接待户、20个乡村旅游示范乡(镇)、50个乡村旅游特色村、100个旅游专业合作社、2000个乡村旅游接待户(其中三星级以上接待户达到100家以上);实现乡村旅游就业1万人、间接就业4万人,乡村旅游床位1万张、餐位3万个;从事乡村旅游经营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游客数量达到800万人次,经营总收入达到10亿元。建成一批生态优良、设施配套、种类丰富、特色鲜明、服务完善的乡村旅游产品体系,使乡村旅游成为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环境的富民产业。
  
四、发展乡村旅游的工作重点
  (一)科学编制乡村旅游发展规划。
  发展乡村旅游要坚持规划先行、布局合理、开发有序的原则。各旗县区要科学编制乡村旅游规划,把乡村旅游规划纳入同级旅游总体规划、城乡统筹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实现乡村旅游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有机衔接,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要特别注重具备集中连片开发或整村开发条件的地区,发挥其带动、示范、集聚和规模效应。要高度重视规划中旅游功能要素配套,引导乡村旅游基础设施与服务设施合理布局,提高建设质量和品位。
  
(二)加强乡村旅游基础建设。
  结合新农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按照“乡村旅游景区化”的要求,促进政府有关公共服务向乡村旅游延伸,改善乡村旅游接待条件。各有关部门在安排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搬迁、游牧民定居、特色景观旅游村镇和传统村落及民居保护等项目建设时,要向发展乡村旅游的村镇倾斜,推动乡村旅游开发项目和各类支农资金挂钩。在乡村旅游发展重点区域完善道路、停车场、游步道、游客信息等服务设施,以满足旅游大巴和自驾车通行及停车要求;要完善供水供电、污水处理、垃圾收集、旅游厕所、通信宽带等基础设施;要加强安全保障设施建设,强化安全警示标识系统建设,构建完善的应急救援、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游览安全、社会治安等公共安全体系。
  (三)强化乡村旅游产品开发。
  各旗县区要积极探索和培育城市依托型、景区依托型、产业依托型、文化依托型和民俗依托型等乡村旅游发展模式,采取景区带动、公司+农户、综合开发、整村推进等方式,加强城郊森林休闲运动、滨湖度假养生、生态农业观光、民俗风情体验等不同类型的乡村旅游产品开发;着力培育农家客栈、观光农园、采摘篱园、休闲渔场、养生山吧、心灵牧场、民俗部落、创意庄园、民宿管家等新的业态形式;按照“一县一特”、“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一沟一景”、“一家一艺”的发展理念,建设特色化、多业态、互补型、全产业的乡村旅游产品;加强农副产品和旅游纪念品、工艺品的开发和生产,逐步完善乡村旅游商品生产和销售体系,倡导和推进“果进篮、花进盆、菜进盒、农副产品进袋”工程,重点扶持一批具有自主品牌和乡村特色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及诚信规范的乡村旅游购物商店,不断延长乡村旅游产业链,提升乡村旅游附加值,为农民带来更多实惠。
  (四)提升旅游要素品质。
  完善乡村旅游“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实现乡村旅游特色化、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在建设风格上,遵循“原生态、原民居、原风貌、原民俗”原则,采用木质、石质等原生态建筑材料,保持乡土聚落建筑特征,与乡村自然环境和谐一致;在餐饮上要挖掘地方特色菜肴,以绿色有机健康为目标,提升农家菜肴品质和特色;在住宿上要规范提升软硬件水平,以舒适清洁为目标,打造休闲度假环境;在通行上要提升交通运载能力,以畅通便捷为目标,保障游客通达进入;在游玩上要体现乡村风貌特色,以融入体验为目标,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在购物上要传承创新旅游商品,以物美称心为目标,延伸乡村旅游产业链;在娱乐上要打造乡情浓郁的娱乐文化项目,以轻松快乐为目标,提升乡村旅游文化品味。
  
(五)积极开展市场宣传促销。
  各旗县区要加强乡村旅游目标市场的分析和定位,建立部门联合、上下联动的乡村旅游宣传促销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大乡村旅游的宣传促销力度。宣传、文广等部门要把乡村旅游作为重要内容,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站等多种手段,开设乡村旅游专版和专栏、增加乡村旅游专题和时段,加大乡村旅游产品宣传,实现产品与市场对接。各级旅游部门负责指导乡村旅游节庆和产品的策划、组织和包装,把乡村旅游促销纳入旅游促销计划,抓好乡村旅游产品宣传促销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鼓励旅游企业介入乡村旅游开展市场销售和网络促销,完善家庭旅馆网上预订系统,提高乡村旅游在线营销能力,形成品牌效应。
  
(六)推进乡村旅游的规范管理。
  旅游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组织实施相关评定工作,要规范导游解说和团队运作。各旗县区要加强对乡村旅游经营环境、接待设施和设备、接待服务和经营管理等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和实施乡村旅游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主要消费环节的服务规范和安全标准;探索建立乡村旅游的统计体系,提高乡村旅游的科学统计水平。公安、发改、市场监督管理、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安全、物价、市场秩序、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的管理。重点加强诚信经营、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的监督检查。完善乡村旅游合作社章程,探索建立公司制的运作机制。
  
(七)着力培养乡村旅游人才。
  各旗县区要重点开展对乡村旅游发展带头人、示范户和经营户的技能培训。各级劳动、教育、农牧业、扶贫、旅游等部门要将乡村旅游人才培养纳入计划,通过与专业院校定向培养、合作办学的形式,采取送教上门、举办培训班、结对帮扶等方式,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力争全市每年培训乡村旅游从业人员1000名,重点提高从业者在经营服务、食品卫生安全、接待礼仪、餐饮和客房服务、乡土文化讲解等方面的素质和技能;特别要加强对乡村旅游资源丰富、乡村文化特色明显、发展潜力大的相关镇(村)干部的培训,提高镇(村)干部在旅游项目开发、管理、促销等方面的能力。
  
五、发展乡村旅游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旗县区政府要统筹乡村旅游发展工作,制定和实施有关优惠政策和措施,解决乡村旅游发展中的问题。要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加强配合,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大对乡村旅游工作的扶持力度,形成推动乡村旅游发展的强大合力。同时要把乡村旅游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工作督查体系,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奖惩。
  
(二)明确任务分工。
  发展乡村旅游,要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旅游部门负责乡村旅游规划引导、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宣传推广、人才培训、市场监管以及跟踪统计工作;发改部门要把旅游特色乡镇(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交通体系发展、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财政部门要在年度预算资金中予以优先考虑和重点倾斜;交通部门要会同旅游等部门掌握乡村旅游道路状况,制定建设和改造计划,优先解决交通干道、重点旅游景区到乡村旅游点的道路交通问题;农牧业部门要把乡村旅游纳入新农村建设整体布局,指导、扶持和培育特色农产品开发,指导休闲农业发展及观光体验、教育展示、文化传承等设施建设,与旅游部门共同做好休闲农牧业示范点创建工作;住建部门要做好旅游特色景观名镇、名村工作,指导旅游特色村房屋建设风格和外表改造,协调利用农村危房改造、特色景观旅游村镇和传统村落及民居保护等项目资金支持乡村旅游建设,全面推进旅游村镇提档升级;环保部门要加强旅游景区环境管理,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扶贫部门项目资金要向发展乡村旅游的村镇予以倾斜,协调利用扶贫资金和扶贫小额信贷,推动扶贫资金与乡村旅游开发项目挂钩,做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完善乡村旅游经营点(户)经营范围和经营项目的工商登记办法;公安部门出台适合乡村旅游住宿经营的治安管理办法;消防部门明确重点乡村旅游集聚区内消防安全条件和要求,加强监管,并在证照办理、费用收取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供电部门要根据经营户用电需求,提供便捷的供电服务和技术支持;文广部门要为乡村旅游经营户安装使用数字电视开辟绿色通道,在初装费、收视维护费等方面给予优惠;三大电信运营商应为乡村旅游经营户开通无线网络提供基础服务;林业、水利、通信和信息等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着力改善乡村旅游点的生态环境、饮用水、通信等建设,积极支持乡村旅游建设和发展;农工部应积极争取移民工程资金,在整体搬迁改造中输入旅游发展理念,使移民搬迁工作与整村旅游开发建设相结合。
  
(三)加强政策扶持。
  1.设立专项资金。市财政建立旅游发展基金,支持乡村旅游规划编制、乡村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乡村旅游人才培训、乡村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以及乡村旅游发展政策的兑现。各旗县区也要建立乡村旅游发展基金,重点支持和促进乡村旅游发展。同时整合自治区、市各类支农、涉旅、扶贫、生态、文化、养老等项目资金,重点支持和促进乡村旅游发展;各相关部门要推动乡村旅游开发项目和各类支农资金挂钩,积极支持乡村旅游项目争取旅游发展资金,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用于乡村旅游,扶持乡村旅游做大做强。
  2.加强金融支持。金融机构要加大乡村旅游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开发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业贷款、联保贷款、经营权抵押贷款等适合乡村旅游的信贷产品;鼓励社会各类资本投资重点区域内乡村旅游项目,采取联合、兼并、收购、参股等多种形式,整合乡村旅游产业组织,引导产业由小、散、低向产业化、集约化发展。
  3.给予用地保障。符合《赤峰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乡村旅游项目,应尽量利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民住宅。对乡村旅游示范点建设和乡村旅游特色村的公共设施用地,可“一事一议”安排用地指标。积极探索支持由村集体收购、村集体统一管理的运作模式,利用旧民房开发乡村旅游。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办乡村旅游。
  4.实行免税政策。对被评为三星级以上的乡村旅游接待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免征相应税款。
  5.加大环保支持。各级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采取补助、奖励等办法鼓励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
  6.简化办事程序。经营乡村旅游的业主,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关证照,取得合法的经营资格。有关审批手续可由协会或服务中心统一代为申报办理。相关职能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业主应主动快速办理相关证照,并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减免相关收费。
  7.鼓励以奖代补。对开展国家、自治区、市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区、示范乡(镇)、特色村、乡村旅游接待户(四星级以上)、各级休闲农牧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创建并通过验收的单位给予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对乡村旅游经营业主举办的乡村旅游节事活动,视规模和影响力给予相应资金补助;对重点乡村旅游集聚区内新开办的经营户(指利用农居从事农家乐乡村旅游经营的个体农户)达到床位30张以上、三证齐全、一室一卫、消防设备齐全、生活污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理符合标准、游客住宿登记规范的给予适当的奖励补助;免费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统一制作规范的乡村旅游交通图、导览图和乡村旅游接待户等标识标牌。
  8.鼓励乡村旅游消费。对经营规范、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示范村(点、户),经公开招标等方式可列入政府采购会议培训定点饭店名单,鼓励将小型会议等安排在乡村旅游特色村(点)。结合机关、企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制度的改革和实施,鼓励干部职工到乡村旅游休闲度假。鼓励中小学、高等学校与乡村旅游特色村(点)联建教育基地、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农事体验场所和运动拓展场地。
  六、营造环境氛围
  要结合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把推进乡村旅游工作和建设美丽乡村、新型城镇化、实施惠民富民工程、扶贫工程、“十个全覆盖”工程和生态移民工程等紧密结合起来,广泛深入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支持并投入到乡村旅游建设中,营造良好的乡村旅游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各大新闻媒体宣传优势,加大对乡村旅游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乡村旅游的新进展、新成效、新经验,宣传好先进典型,大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舆论氛围。旅游部门要利用微信、微博、微电影、旅游节庆和媒体专栏专题等多种方式,对全市乡村旅游产品对外统一包装促销、提供统一促销服务和旅游市场信息服务,促进乡村旅游产品与市场供需的适时有效对接。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