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天写2009高考作文之四 常 识 与 我 们 同 行
(江天)
如果让我理解,常识是指人们日常生活中必需具备的一些基本知识。常识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涉及衣食住行的各个方面。先拿穿衣来说,穿西服者不宜戴帽子,可赵本山演小品时偏偏戴一顶破帽子,由于明显违背常识,引起观众哄堂大笑。再来说说吃菜,菠菜与牛奶不能同食、羊肉与西瓜不能同食、红薯与鸡蛋不能同食,否则,便会导致痢疾、便秘等消化吸收系统疾病。说到住房那就有更多的讲究,例如:窗户朝阳、靠近水源、远离噪音、远离污染,忌靠近厕所、市场、娱乐场所等。说到交通,人们具有更多的常识,例如:右侧通行,见红灯停,见绿灯过,过人行横道车辆必须减速等。至于睡觉不要靠近窗户、住楼者严禁向下扔杂物、打雷时不要在大树下避雨、使用煤气灶后关闭安全阀门、过矮门时需低头等生活常识更是不胜枚举。
一般来说,常识是人们日常生活经验的概括和总结,常识并不等于真理,只是生活中的一种导向,但是,常识不是可有可无的,违背常识者会到处碰钉子,有的还要付出血的代价。例如前不久发生在杭州市的一起飙车事件:25岁的谭卓走在斑马线上,一辆红色的三菱跑车飞驰而来。瞬间,他的身体飞向空中,生命戛然而止。其实,无照驾驶、超速驾驶等等严重危害社会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的问题在全国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不仅是违背常识,更是违背交通规则甚至于违法犯罪的问题。还有一件发生在广州海珠区的惨剧,像往常一样,凌永梅抱着女儿欣欣前往市场采购家人一天的菜蔬。初为人母的她没有想到,走出菜市场200米后,一块高空落下的红砖刚好砸中了孩子脑袋。母亲说,出事的时候,孩子就在自己的怀里,砖头是从一条巷子的住宅楼上落下的。“当时孩子的右眼也翻了出来。全是血!”女婴欣欣被送到医院后,组织了多个科室的专家对其进行救但最终回天无力。警方调查,造成这一悲剧的肇事者仅是一名12岁的孩子。
写到这,我也想起了几起亲身经历的违背生活常识的往事。首先想起来的是1986年冬天的一个夜晚,我骑自行车带5岁的小女儿回家,由于忙着赶路,没看清路中间渗水井的盖子没有了,结果前车带撞在井口上,我和小女儿一同摔倒在冰冻的地上。当时我的膝盖受了伤,孩子额头受伤、鼻子出血。值得庆幸的是那晚天太冷给孩子戴了两层口罩又围了围巾,否则后果不堪设想!事后我真后悔没有看一下道路,因为骑车看路乃是最起码的常识。还有一次,我将电褥子折叠放在炕上,忘了拔插头,待半个小时后想起来查看,电褥子已烧着了只剩下一堆金属丝。一阵手忙脚乱地灭了火。好在我当过电工有点常识,没有用水灭火。幸亏发现早,没有点燃房子。再就是有一年家中自来水管子跑水了,短短几分钟时间,橱房和卧室大水弥漫,淹没了鞋子。我急得不行,用尽各种办法也堵不住,身上淋得如落汤鸡。无奈之时给物业部门打电话,待人家上来告诉我说:你家有阀门为什么不关呀?这都是常识啊!我这才如梦初醒。这次跑水,把我家淹了不说,还把楼下屋顶给泡坏了,可谓损失惨重。
如果细想起来,还有很多类似教训。因为我们生活在常识中,常识与我们同行。我相信每个人都有类似遭遇。可见,常识不是可有可无的,违背常识者会到处碰钉子,这方面也不乏血的教训。那么,如何去获取生活常识呢?这很简单,只要你平时多留心,多注意就是了。其实,有些人之所以一再吃亏、碰壁,并非一点不懂生活常识,或是明知故犯,或是熟视无睹,或是孤陋寡闻,看了这篇文章,你有何感想呢?